记者从深圳市外侨办了解到,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好各界人士在抗震救灾中向灾区捐赠的款物,深圳市外侨办日前对认真落实抗震救灾捐赠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形成会议决议,不仅要求每一分钱都要用于赈灾,更要求全办同志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赈灾捐赠工作的所有细节,彻底公开、透明地让捐赠人和群众参与监督,并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据了解,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发动下,深圳市外事侨务系统积极开展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筹得款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798.3756万元、港币477.031万元、马币3250元、美元30148.98元。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决议,深圳市外侨办除了对全办干部职工提出更好要求外,还向市侨企联、市侨商会、市归侨侨眷福利基金会等侨界社团、基金会发出通知,对筹得的捐款捐物管理、使用和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深圳市外侨办要求,任何帐户所收到的捐款,每一分钱都要全部用于赈灾。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代收代缴手续,严密监控捐赠款物流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捐赠款物用于其他用途。凡经手转交捐赠款物,必须由接收方将原始收款单据直接开据给捐赠人(含捐赠个人和法人单位,下同),资金流转过程中不得留有任何不清晰环节。凡是捐赠人已明确用途的代收捐款,要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引导赈灾捐款的资金流向,并在明确项目后直接由接收方开据原始收款单据给捐赠人。有明确用途指向,但没有选到合适项目,或者有合适项目但项目接收方无法开据原始收款单据的,均不得移交捐款,须与捐赠人协商,按规定转市慈善总会或红十字会,由市慈善总会或红十字会直接开据收款单据给捐赠人,不得在本办任何帐户滞留。此外,对于由市归侨侨眷福利基金会代收的抗震救灾捐赠款项,必须设计专门帐目管理,独立于该基金会以前的收支帐目,以厘清管理责任。基金会对此次代收的赈灾捐赠款物,不得提取任何管理费用,全部用于赈灾。(张平和 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