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要扎实苦干,多为侨胞和归侨侨眷办实事,做好事,以体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构筑和谐社会。”的指示,四川南充市在外台侨工作对象中开展以“献爱心、顺民心,聚人心”为主要内容的“三心工程”,重点突出解决困难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服务对象的生活医疗保障问题。
活动中,该市对在城镇定居并以正规或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在农村定居的,按规定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相应待遇。凡持该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归侨侨眷、定居台胞台属,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低保审批程序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享受以下七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是在区属公办医院就医,免收挂号费;住院治疗时减免50%的床位费,减免20%的检验费,对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按总金额的5%予以减免;
二是剔除医保和互助帮困资金后,个人自付住院医疗一年内累计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以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审核并报民政部门批准后,给予个人自付医疗总额10-20%的医疗补助金,但全年累计不超过1000元;可治疗的重大疾病,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纳入低保的归侨侨眷、定居台胞台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免费办理执照,优先安排摊位;
四是经城管部门批准占用人行道和其它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第一年免收占道费,第二年减半征收。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工商、卫生、文化、质监等部门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
五是从事社区服务,可享受国家规定项目的税收优惠;
六是低保对象中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享受国家规定的所有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七是广电部门对对纳入低保的归侨侨眷、定居台胞台属家庭按每月10元收取有线电视维护费。(南充市侨办/敬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