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消息:据日本共同社消息,日本札幌高等法院6月28日对一起中国劳工案下达判决,维持札幌地方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上诉。此案原告为42名中国劳工(其中15人已死亡),由于二战期间被强掳至北海道煤矿被迫从事过重劳动而起诉日本政府和6家企业,并索赔8.4亿日元。原告计划上诉至最高法院。
审判长伊藤在判决中认定,“对劳工实施拘禁并转移至日本,随后强制其在工地劳动,这一系列过程确属违法行为”,但“根据1972年《日中共同声明》,原告的索赔权已被放弃”。
日本最高法院今年4月就战后赔偿审判作出裁定,认为“根据1972年《日中共同声明》,中国个人的索赔权已被放弃而无法行使”。札幌高等法院对最高法院的裁定持观望态度,并因此将原定于3月20日的判决日期取消并延后。
二审判决与2004年3月的札幌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一样,认定此案适用“国家无答责”法理,认为日本政府对在《国家赔偿法》施行前的行为并无赔偿义务,并认定,由于此事距今已超过20年,根据《民法》“除斥期间”的定义,索赔权存在的时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起的20年,目前这一“除斥期间”已超过。
判决书中提到,原劳工在战争时期被强掳到日本,并被迫忍受恶劣环境在北海道煤矿和工地从事过重的劳动。
另据原告称,战时约有3.9万人被强掳到日本,其中1.6万人在北海道劳动。据悉,在战后被送回中国前,北海道约有3000名中国劳工死亡。